导读:
行政执法文书与刑事诉讼文书不同点在于性质与功能上。行政执法文书用于记录行政机关的查处、处罚等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文书则专属刑事司法程序,旨在揭露犯罪事实、追究犯罪责任。
一、
行政执法文书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区别
行政执法文书与刑事诉讼文书在性质与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
1.行政执法文书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等行政行为的记录和证明,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而刑事诉讼文书则专属于刑事司法程序,涉及对刑事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其核心在于揭露犯罪事实、追究犯罪责任、保护公民权利及社会秩序。
二、
其他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其他不同还包括:
1.案件性质:行政执法文书处理的是行政违法案件,而刑事诉讼文书则针对刑事案件,即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
2.主体差异: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者则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
3.目的与结果: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其结果多为行政处罚;而刑事诉讼文书的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其结果则是刑事判决,包括定罪量刑等。
4.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与运用遵循行政法律法规,而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则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实体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