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在民政局签署,双方可自行协商并撰写,在任何地点完成。但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到民政局提交协议并审核,确保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一、
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在民政局签吗
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在民政局签署。男女双方在决定离婚并达成相关协议时,可以自行协商并撰写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可以在双方同意的任何地点完成。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如民政局)提交该协议,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核确认,以确保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二、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民政局签
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民政局签”的问题,关键在于理解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中的角色。
1.实际上,民政局并不直接签署离婚协议书,而是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
2.审查的目的是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公正,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有明确的约定。
3.如果民政局认为离婚协议符合法定要求,并非经过了冷静期,就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此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可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的认可或确认,而非直接签署。
三、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这一条款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即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处理相关问题的书面依据。
2.该条款还规定了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些规定为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确保了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