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贪污罪。依据我国法律,村委会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若挪用或贪污补偿款,其行为将构成贪污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呢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贪污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村委会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也属于刑法中所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同样适用此条规定。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
村委会成员在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时,应视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而明确了村委会成员在此类情况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因此,当村委会挪用或贪污征地补偿款时,应依法承担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二、
征地补偿款贪污如何认定
征地补偿款贪污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1.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贪污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主观方面,即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在征地补偿款的管理中,如果村委会成员明知是补偿款而故意挪用或贪污,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认定村委会成员在征地补偿款管理过程中的贪污行为。
三、
农村征地补偿应如何分配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1.分配应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1)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的体现,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分配应坚持平等原则。
(1)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排斥。
(2)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应确保每个成员或村民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份额。
3.分配应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2)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成员的贡献、参与程度等因素,确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综上所述,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成员或村民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