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侵占征地补偿款,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一、
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其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当村干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时,其做法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九条,明确禁止了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事项,确保信息真实,村民有权对未公布或公布不真实的情况进行反映,并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定义了贪污罪,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村干部作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同样构成贪污罪。
二、
村干部侵占征地款犯何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村干部侵占征地款的行为,主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村干部作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即构成贪污罪。
2.村干部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规定。
三、
征地补偿款贪污如何追责
对于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了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追究责任。
3.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