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5号离职当月社保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员工在15号后离职,单位需为其支付当月社保的单位应缴部分,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
15号离职当月社保应该谁承担
1.面对15号离职当月社保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社保费用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其当月社保费用中的单位应缴部分仍然由单位承担。
3.这是因为社会劳动保险是以月为单位来缴纳费用的,无论员工在这个月出勤几天,单位都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
15号离职社保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员工在15号后离职时,社保处理的方式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1.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其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2.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后的十五日内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
3.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可以在离职后向原单位索取社保缴纳证明,以便在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4.他们也可以自行前往社保机构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这意味着,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费用。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