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同样受罚,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一、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般判几年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刑罚幅度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1.一般而言,对于构成此罪的行为人,法律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此类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旨在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2.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刑罚会相应加重。根据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是此类犯罪的主体,那么单位本身也会受到罚金的处罚。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也会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

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

  1.在客体要件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在客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在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这些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实施复杂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4.在主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

  (1)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方面,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般判几年  第1张

三、

罪行主体和主观要件

  1.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罪行主体主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在主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非法侵入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结果,却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过失侵入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罪。

  (1)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仔细区分其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4.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情况,除了对单位本身进行处罚外,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罪行主体和主观要件是构成此罪的重要要素。只有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和故意心态的行为人,才可能构成此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具体定义有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提问,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