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关需查验材料、询问当事人、如实登记,并保护隐私。了解不动产登记,保护你的物权。

一、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部门

  不动产登记主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1.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

  2.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

  1.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办理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2.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有权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分别办理或协商不成,则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4.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定。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部门  第1张

三、

不动产登记机关职责

  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拥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利。这些职责和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登记机关需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登记机关有权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

  3.登记机关应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确保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登记机关还需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如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等。

  不动产登记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如有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我们会及时为你解答,守护你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