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首先由企业承担,不足部分由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一、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
1.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承担主体首先应是合伙企业本身。然而,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或“资合”的特性,债务的最终责任往往落在合伙人身上。
2.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剩余的债务。
3.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二条,如果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5.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依据合伙企业的类型和合伙人的身份来确定。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
2.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这种承担方式既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特性,也考虑了“资合”的因素,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合伙企业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三、
合伙企业破产后谁担债务
1.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承担主体首先是合伙企业本身,以其财产为限承担债务。
2.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或“资合”的特性,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将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合伙企业已经破产,普通合伙人仍然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