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单位犯罪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主管人员起决定作用,需担责;实施犯罪者亦担责,但奉命行事者需评估其违法性。
一、
单位犯罪应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在单位犯罪中,应追究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他们通常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他们可能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能是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其行为具有显著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二、
单位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单位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单位或组织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具有整体性,它并非单位内部某个成员或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的利益也具有整体性,这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利益。
4.单位犯罪的罪名同样具有法定性,即单位只能作为刑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罪名的犯罪主体。
三、
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的责任
在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因其核心地位和决策作用,需要承担更为重要的责任。
1.主管人员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督、管理和预防职责,以防止单位犯罪的发生。
2.如果主管人员明知或应知单位存在犯罪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纠正,甚至纵容、指挥单位犯罪,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在量刑时,应根据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来综合考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对于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主从关系不明显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