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价格恶意竞争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监管。这些部门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手段,保障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价格垄断的确定方式包括协议操纵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一、
价格恶意竞争哪个部门监管
价格恶意竞争行为的监管主要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这三个部门共同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调查、评估市场状况,并依法对价格恶意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有序。
二、
价格垄断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价格垄断的确定主要依据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价格垄断:
1.协议操纵价格: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方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凭借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强制限定经销商的转售价格,或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变相降价等。
3.牟取暴利: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地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
4.差别待遇:在向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
这些行为均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
价格垄断处罚种类是什么
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以遏制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垄断的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价格垄断行为,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2.无违法所得情况下的罚款:若价格垄断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则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罚款金额可高达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3.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罚款外,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