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病人住院期间,可能是病人自己或者是医院承担跌倒事件的责任和义务,即自摔自担,设施问题医院赔。病人可索偿,医院拒绝承担的,可投诉或诉讼。
一、
在病人住院期间谁应该承担跌倒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在病人住院期间应该承担跌倒事件的责任和义务的主体如下:
1.若病人因自身原因不慎跌倒,责任通常应由病人自担。
2.若跌倒事件由医院管理不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如地板湿滑未及时清理,则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病人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因跌倒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若医院拒绝承担责任,病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规定:
1.《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详细阐述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紧急救治权、诊疗义务以及与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等,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跌倒事件医院赔偿条件
医院在跌倒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
1.医院存在过错,即医院在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置明显的防滑警示等;
2.患者的损害与医院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跌倒是由于医院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因跌倒造成的各项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