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选择产权调换者享有周转用房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也有明确补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额外的住房保障。
一、
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杭州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制定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在拆迁过程中,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确保被征收人在等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
3.若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除了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按照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4.对于搬迁费的补偿,杭州市也有明确规定。征收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
5.对于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杭州市政府还提供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
(1)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将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2)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
二、
杭州市拆迁补偿风险评估要求
1.在杭州市进行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这是为了确保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这一评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将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3.对于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杭州市政府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4.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三、
杭州市房屋征收行为实施单位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杭州市,房屋征收行为并不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实施。
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4.对于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