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能复印的病历资料主要包括主观病历,如死亡病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意见及病程记录等。病历是记录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医疗活动全过程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大部分。
一、
不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
不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主观病历资料,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这些资料主要记录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内部讨论、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过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隐私性,因此一般不对外公开。
二、
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病历是记录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医疗活动全过程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大部分。
1.主观病历:主要反映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治疗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2.客观病历:则是对患者接受检查、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客观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
三、
哪些病历资料可复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一系列特定的病历资料,以维护其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2.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复印或复制上述资料。
这一过程有助于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