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美术作品展览权原则上属于著作权人,其有权决定是否展览或授权他人展览,并从中获取报酬,除非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展览必须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一、
美术作品展览权归谁所有
对于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属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展览权原则上归属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1.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自行展览其作品,或者授权他人进行展览,并有权从展览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2.这意味着,当一件美术作品被创作出来时,其著作权人即拥有了该作品的展览权,除非著作权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将展览权转让给了其他主体。
二、
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详解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探讨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展览必须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而非仅限于家庭或单位内部的小范围欣赏。
2.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展览往往伴随着发表权的行使,因为展览行为本身可能会使作品为公众所知。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当许可他人展览未发表的作品时,应推定展览人同时取得了该作品的发表权。
4.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展览权也随之转移至原件的新所有权人手中,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权利。
三、
展览权与物权肖像权关系
在探讨展览权与物权、肖像权的关系时,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权利之间的复杂交织。
1.美术作品的展览权作为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其行使往往依赖于作品原件这一物质载体,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原件物权的影响。
2.展览权的行使还需与肖像权、隐私权等公民人身权利相协调。如果美术作品的内容涉及了他人的肖像或隐私,那么在展览该作品时就必须尊重并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