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事故现场笔录属于现场勘查笔录,它记录了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场景、车辆、人员等关键信息,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后续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司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证据。
一、
交通事故现场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现场笔录,作为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的重要文件,其证据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明确界定。
1.它并非直接作为鉴定意见或书证使用,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笔录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具体场景、车辆位置、人员状况、道路环境等关键信息,这些记录对于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处理及可能的刑事诉讼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交通事故现场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
二、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鉴定意见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意见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专业性,因此应视为鉴定意见。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并不具备鉴定人资质,且其内容更侧重于对事故经过、证据及责任划分的描述,而非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技术性鉴定。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应被归类为鉴定意见。实际上,从证据种类的角度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更符合书证的特征,即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
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书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依据,其证据性质更倾向于书证。
1.从制作主体来看,虽然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这并不足以使其成为鉴定人。
2.从内容上看,交通事故认定书详细记录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责任划分等信息,这些信息均是以文字形式呈现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书证的定义和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公诉人和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也会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进行审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