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家庭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纠纷,应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双方平等处理共同房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特殊情况需特别注意,如婚前房产婚后装修视为共同财产。
一、
家庭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好
在家庭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处理拆迁纠纷的方式为:
1.要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特殊规定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面临拆迁时,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姓名,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对于因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补偿权争议,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3.在拆迁人方面,如因产权争议影响拆迁进度,也可依法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同时,拆迁人应尽力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协调双方争端,尽快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4.在处理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进行装修或改造的,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复员费、转业费等购买的房产,应以其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继承引起的拆迁纠纷处理原则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便依法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权。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继承,还是子女对父母遗留房屋的继承权,均应平等对待。避免因性别差异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2.照顾弱者原则。在继承中应充分考虑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或老幼病残的继承人的权益,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保障。
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被拆迁房屋补偿权时,继承人应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在分配补偿权时,应体现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