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买了,应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退还已支付款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已收取定金,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
一、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卖方突然不想继续交易,应当明确,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卖方应积极主动地与买方进行沟通,寻求协商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若合同真实有效且受到法律保护,卖方需准备承担包括退还已支付款项、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特别是在已收取定金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
房屋买卖反悔的违约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反悔时,其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若买方贷款未成功且原因归咎于买方自身,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若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若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
三、
买方贷款未成功如何处理
面对买方贷款未成功的情况,需明确原因所在。
1.若是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则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卖方可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卖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若贷款失败非因买卖双方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则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公平原则处理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或定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