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倒塌拆迁通常情况是有补偿的。合法建筑或未超期的临时建筑倒塌,拆迁时应获补偿;而违法建筑或超期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当被执行人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协同毁损灭失替代物时,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
一、
房屋倒塌拆迁有补偿吗
房屋倒塌拆迁一般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因此,如果倒塌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产权人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
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与征收单位是否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偿款是否具体明确。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替代房地产的面积和座落位置具体明确,且拆迁补偿款将会直接支付给被执行人,那么执行法院有权对该收入和替代房地产予以强制执行。
2.如果征收单位与被执行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款并不具体明确,执行法院在无法直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拆迁补偿款收入的情况下,就难以直接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强制执行。
三、
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怎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当被执行人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协同毁损灭失替代物时,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
1.如果被执行人故意将户主名称变更为案外人,同时将已冻结的所涉拆迁款项转移其指定的案外人名下,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协同被执行人转移拆迁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的替代物,执行法院也有权责令其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人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人的行为如果构成妨害执行,执行法院还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