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支付保函并非必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双方意愿决定。工程支付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工程按约完成,但预付工程款不一定需要履约担保。
一、
工程支付保函是必须的吗
工程支付保函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必须的。
1.一般来说,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主要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2.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这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工程支付保函。
二、
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1.根据该条款,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这些规定为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障。
三、
工程款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解决工程款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约定优先:首先,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这是基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由意志。
2.参照计价标准:如果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
3.合同无效处理:若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