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吸收犯与牵连犯在刑法中常见,两者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区别。罪名、行为关系、故意和客体均不同。处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也存在差异。了解两者区别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至关重要。

一、

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

  吸收犯与牵连犯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从罪名上看,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而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从行为间的关系来看,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即罪与罪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但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而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的数行为通常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而吸收犯的数行为则可能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二、

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

  除了上述区别外,牵连犯与吸收犯在犯罪故意和犯罪客体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2.在犯罪客体方面,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3.虽然牵连犯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

  吸收犯则是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  第1张

三、

处理原则和实践应用

  对于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处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而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2.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

  3.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因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处罚原则并存,极易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读完上文,你对吸收犯和牵连犯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更多法律建议,不妨在文庄律师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