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文详细解读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条款,包括立案数额界定和特殊情况立案条件。
一、
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具体表现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一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即应予以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这些标准对于判断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条件具有明确指导意义。
二、
立案数额界定
在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中,数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1.当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时,即应立案侦查。
2.这一数额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旨在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共利益。
三、
特殊情况立案条件
除了上述的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立案条件。即使介绍贿赂的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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