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金责任终止,是指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导致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支付义务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保险金责任终止是什么意思

  1.保险金责任终止,简单来说,即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导致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的支付义务消灭,从而使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这意味着,一旦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

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文庄律师网提醒,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有效期限,当这个期限到达时,保险合同将自然终止。

  2.合同履行完毕:如果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义务,那么保险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3.保险标的灭失: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如果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原因灭失,那么保险合同也将终止。因为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已经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的死亡: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如果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那么由于投保人对于该保险合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从而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金责任终止是什么意思  第1张

三、

保险合同终止后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后,其法律效力将完全消失。

  1.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也不再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合同终止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随之消灭。

  2.在某些情况下,如《保险法》第42条所规定的情形,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可能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提前终止。

  3.保险人应当提前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4.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终止并非自然消灭,而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