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方违约损失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毁损、额外费用,及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应得利益。赔偿额不超订立时预见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一、
对方违约一切损失怎么算
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一切损失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害与可预见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涵盖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指的是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如货物毁损、支付的额外费用等。
2.间接损失,也称为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守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由于违约而未能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民法典关于违约损失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对于违约损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了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
1.该条款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2.第五百八十五条还规定了违约金的适用情形,即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的替代或补充方式,但违约金的数额也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
违约损失包括哪些部分
违约损失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1.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坏、运费损失、仓储费用等。
2.间接损失,也称为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未能实现。
这些利益可能包括利润、利息、租金、使用费等。在计算违约损失时,应综合考虑这两部分损失,并确保赔偿额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