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共同共有房屋抵押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未经同意擅自设定抵押的无效,但是如果是其他共有人知悉且未异议,则抵押有效。

一、

共同共有房屋如何抵押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抵押,每个共有人都享有对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无限制。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包括设定抵押,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

  2.在设定共同共有房屋的抵押时,必须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1)若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设定抵押,该抵押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若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抵押行为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其默示同意,此时抵押有效。

二、

共同共有房屋抵押登记须知

  文庄律师网提醒,共同共有房屋的抵押登记是确保抵押权生效的重要环节。

  1.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特定财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这意味着,尽管抵押合同可能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但抵押权的实际设立还需以登记为准。

  因此,在设定共同共有房屋的抵押时,务必注意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共同共有房屋如何抵押  第1张

三、

哪些共同共有房屋不能抵押

  并非所有共同共有房屋都可以设定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共同共有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能为私人财产设定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设定共同共有房屋的抵押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禁止性规定,以避免抵押合同的无效和法律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