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刑事公诉案件本身并不具备“私了”的可能性,涉及国家公权力保护公共利益,双方合意不排除追诉责任。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
一、
刑事公诉案件能私了吗
面对刑事公诉案件,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案件通常不能“私了”。
1.刑事公诉案件涉及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秩序,而非单纯解决私人纠纷。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非私下解决。
因此,对于刑事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能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犯罪的追诉,即不能通过“私了”来规避法律责任。
二、
刑事公诉案件私了是否有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刑事公诉案件“私了”的有效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受害人所受伤害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这种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该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刑法作为公法,其保护的法益包括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以及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侵害人的刑事违法性。
3.若受害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构成刑事犯罪,则此类“私了”协议应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4.民事赔偿部分的协议有效,但免除刑事责任部分的约定无效。
三、
刑事公诉案件何时可私了?
严格来说,刑事公诉案件本身并不具备“私了”的可能性,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法律的严肃性。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的。
2.这种和解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理的某个阶段,如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这种和解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3.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论如何,刑事责任是不能通过“私了”来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