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破产和解失败后,企业仍有机会转向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和解与重整可相互转换。若企业具备重整条件和价值,可在和解失败后申请重整。
一、
破产和解失败后可以重整吗
在破产程序中,若破产和解失败,即和解协议无法达成或达成后无法执行,企业仍然有机会转向重整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债务人可以依法申请和解,但并未排除在和解失败后转向重整的可能性。
2.实际上,破产和解与重整是破产法规定的两种不同但可相互转换的破产程序。
二、
重整失败后怎样申请和解
文庄律师网提醒,若重整计划未能成功实施,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时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选择申请和解作为最后的挽救措施。
1.具体来说,企业应在重整程序终止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草案应包含债务清偿方案、延期偿还债务计划等内容,旨在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债务解决方案,从而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
三、
破产和解与重整有何异同
破产和解与重整作为破产法中的两种重要程序,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显著差异。
1.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为挽救企业而采取的法律手段,都需要法院的介入和裁定,且都旨在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来恢复企业的正常经营。
2.两者在目的、申请主体、程序及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破产和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达成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
(2)而破产重整则更加注重企业的再生价值,通过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3)在申请主体上,破产和解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而破产重整则只能由债务人或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