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需由申报人承担,以确保破产程序公平与效率。
一、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怎么办
当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已过,债权人仍有机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
1.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前已完成的分配部分,将不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认这些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
3.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同时也提醒债权人需及时关注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
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文庄律师网提醒,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这一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这样的设置既为债权人提供了合理的申报时间,也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及时推进。在此期限内,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其债权,并等待确认后方可参与破产分配。
三、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法律规定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法律还明确了债权申报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包括债权申报期限的起算点、最短和最长时限等,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