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取消了。实际情况中,重大疾病应婚前告知,尊重对方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之前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具体列举。
1.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疾病都不影响婚姻,而是将是否应当结婚的决策权交给了当事人和医学专业人士。
2.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以尊重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
《民法典》对疾病结婚有何规定
《民法典》对于疾病结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双方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同时也保护了婚姻的自由和真实。
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重大疾病”并没有具体的定义,需要根据医学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
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可能会引发遗传问题,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为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婚姻是无效的。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虽然《民法典》取消了疾病结婚的限制,但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对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