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使抵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主动债权合法且到期、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类似、被动债权可抵销。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及法律依据,并探讨不适用抵销权的债权类型。

一、

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行使抵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抵销权的行使旨在消灭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因此双方必须存在相互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主动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已届履行期的。主动债权的有效性是抵销权行使的基础,如果主动债权无效或未具备法律效力,则不能用于抵销。

  3.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必须与被动债权相同或类似。这意味着抵销的双方债权必须具有相同的性质或可以相互替代。

  4.被动债权必须属于可抵销的范围之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被动债权是不能用于抵销的,例如赡养费、抚养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二、

抵销权的法律依据

  抵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2.《民法典》还规定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制度,为抵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第1张

三、

不适用抵销权的债权

  1.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债权是不适用抵销权的。这些债权通常具有特殊的性质或目的,不适合用于抵销。

  2.赡养费、抚养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由于其直接关系到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不应该被用于抵销其他债务。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一些特定类型的债权也不适用抵销权,这些都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进行查找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抵销权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抵销权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不适用抵销权的债权,双方当事人也应当予以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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