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在职责、程序、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主动监督;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活动,受理申诉。两者互补,共同维护劳动法律实施和劳动者权益。

一、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

  (1)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两者的工作职责也各不相同。

  (1)劳动监察部门会主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无需相关人提出请求。

  (2)劳动仲裁机构则需要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并在收到仲裁申请后才能介入处理。

  3.在法律地位上也有不同:

  (1)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

  (2)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则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不作为当事人参与。

  4.在法律后果方面:

  (1)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若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2)劳动仲裁裁决则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只有在法定期限届满且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

  5.在执法手段上,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主要属于事后矫正。

  尽管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存在这些区别,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

劳动监察职责与程序

  劳动监察的职责是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劳动监察部门会主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劳动监察部门也会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3.劳动监察的程序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监察员会出示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并制作笔录。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在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时,劳动监察部门会按照案件来源、案件登记、案件审查、案件调查、审议、处理和归档备案等流程进行处理。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第1张

三、

劳动监察大队的界限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职责和权限有着明确的界定。

  1.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监管。

  2.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3.劳动监察大队并不具备劳动仲裁的职能,即不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或调解。

  4.劳动监察大队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涉及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劳动监察大队也应与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其他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6.劳动监察大队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职责和权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7.在实际操作中,劳动监察大队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法,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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