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版权即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有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等权利;财产权则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和汇编等多项权利。
一、
版权包括哪些内容权利
版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
著作权人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能够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声誉。
二、
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出版者的权利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出版者有权在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
2.根据许可合同,出版者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享有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即按照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出版作品;
3.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者可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决定再版或重印,无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需通知原作者并支付报酬;
4.出版者还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这种权利虽然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其质量对作品的传播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加以保护。
三、
出版者义务是什么
出版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出版作品时,应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不得擅自更改作品内容或署名;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再版或重印作品,应通知原作者并征询其是否修改作品的意见,同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作品,出版者应与其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4.出版者还应依法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这些义务的履行是出版者维护作者权益、保障作品质量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