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部门大病救助标准是什么?民政部门设定大病救助标准,门诊救助比例高达65%-75%,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不同救助比例。特定大病如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救助比例达70%。
一、
民政部门大病救助标准
民政部门在设定大病救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到不同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实际情况。
1.具体来说,救助标准在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时可以显著提高,救助比例可以达到65%至75%。
2.对于住院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而二级医疗机构则可以提高到75%-80%的救助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及省三级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5%-60%和55%。
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救助比例高达70%。而对于肺癌、食道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患者在面临高额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
二、
民政大病救助比例
民政大病救助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具体病情有所不同。
1.在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时,救助比例可以高达65%至75%,体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对患者的关爱。
2.对于住院费用:
(1)一级医疗机构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救助比例可以达到75%-80%。
(3)三级医疗机构及省三级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则分别为55%-60%和55%。
(4)对于特定的大病病种,如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救助比例高达70%,旨在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
民政大病救助范围
民政大病救助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严重疾病。
1.具体来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
2.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也在救助范围之内。
3.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4.《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等规定,为大病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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