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宅基地问题,先咨询乡镇政府或县级国土部门。权属争议需先申请处理,不满可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属明确则直接起诉。乡土地所、县土地局也可咨询,负责审批、备案及仲裁。
一、
农村宅基地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首先应咨询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权属纠纷处理权主要集中在这些层级。
1.如果宅基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应先向这些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经过行政复议后,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若宅基地权属已明确,则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等也是宅基地问题咨询的重要渠道,它们负责宅基地的审批、备案及纠纷仲裁工作。
二、
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有哪些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宅基地纠纷的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当事人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启动调解程序。
2.举证与调查:双方当事人需出示相关证据和依据,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材料并取证。
3.组织调解: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书是对双方协议内容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4.处理意见与诉讼: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土地管理部门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若仍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
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殊性?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殊性:
1.身份性: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此权利,且禁止流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无偿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缴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的。
3.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旨在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重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