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发明专利撤回后,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重新启用。专利权人需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或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并提交必要材料。

一、

发明专利撤回后可以重新启用吗

  发明专利撤回后,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启用的。

  1.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这意味着,如果专利申请在撤回后,原因(如不可抗拒的事由)得以消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恢复权利的请求及必要材料,那么撤回的发明专利有可能被重新启用。

二、

撤回专利申请后如何恢复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撤回专利申请后,若要恢复权利,需遵循以下步骤:

  1.专利权人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详细说明因何种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延误,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足以证明权利丧失的原因及不可抗拒性。

  2.申请人需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以确保恢复过程的完整性。

  3.等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若审查通过,则权利恢复成功。

发明专利撤回后可以重新启用吗  第1张

三、

发明专利撤回恢复的时限规定

  发明专利撤回恢复的时限规定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1.这一时限设定旨在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过长时间的拖延导致审查程序的混乱。

  2.专利权人应在此期限内积极准备并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及相关材料,以确保权利的及时恢复。

  3.若超过此期限未提出恢复请求,则视为专利权人放弃恢复权利的机会,原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且不可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