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表达。需满足行为人具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及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43条明确了这三项要件。

一、

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

  1.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能理解并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他们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下作出的决定;

  3.这些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列出了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三项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二、

追认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实际上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范畴。

  1.在无权代理的情境下,一旦本人(即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原本无效的代理行为即转变为有效,对本人及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均产生拘束力。

  2.值得注意的是,追认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且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3.追认的效力还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如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时,被代理人必须现实存在,且无权代理行为的内容不得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公司权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有特别规定,但追认权通常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第1张

三、

哪些情形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误解,即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往往导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符;

  2.显失公平,指民事行为的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通常发生在双方地位不平等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3.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4.欺诈和胁迫,通过虚假陈述或威胁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