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前提是公司已弥补亏损且股东会同意利润分配。若公司不分配利润,则不可用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金。
一、
股东能否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的钱
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以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来补足注册资本。
1.当公司完成亏损弥补和公积金提取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红。股东获得的分红,若公司章程允许,可被视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一部分,用于补足其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
2.这一操作的前提是公司已经完成了亏损的弥补,并且股东会同意分配利润,若公司在弥补亏损后决定不分配利润,则股东不能使用尚未分配的利润来补足注册资金。
二、
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已经完成了亏损的弥补和公积金的提取,确保有足够的税后利润可供分配;
2.股东会需通过决议,同意将部分或全部税后利润用于分红,并允许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补足注册资本;
3.此操作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东出资义务的合法履行。
三、
税后利润补足注册资金税务问题
关于税后利润补足注册资金的税务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外资企业而言,若使用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则外国投资者分取的股息、红利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于2008年以前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则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