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程度,且难以恢复,影响日常生活。具体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旨在为视力受损者提供明确界定与社会支持。
一、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围绕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且这种障碍无法通过药物、手术或其他疗法恢复(或暂时无法恢复),进而影响到个人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日常活动。
具体而言,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大类。这一标准的确立,旨在为视力受损者提供明确的界定,以便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关怀与支持。
二、
视力残疾如何分级
文庄律师网提醒,视力残疾的分级是根据最佳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来划分的。
1.盲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其中一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而二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则在0.02至0.05之间(含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同样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含0.05),而二级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则在0.1至0.3之间(含0.1)。
三、
盲和低视力的评定要求
1.盲和低视力的评定要求非常严格,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盲或低视力的判定均基于双眼的视力状况,若双眼视力存在差异,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若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通过佩戴适应镜片或针孔镜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这是评定视力残疾的重要依据。
4.对于视野小于5度或10度的个体,无论其视力如何,均被视为盲,这进一步体现了视力残疾评定的全面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