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传票是由法庭寄。传票可由法庭寄出,但不仅限于邮寄。法院可通过邮寄、当事人直接领取或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传票。未收到法院传票的,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
一、
传票是由法庭寄吗
传票确实可以由法庭寄出,但并非仅限于邮寄这一种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践情况,法院在确定案件开庭日期后,会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当事人。
2.虽然法律规定开庭3日前应以传票方式通知,但实际操作中,法官可能会通过电话直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传票。
因此,传票可以由法庭通过邮寄方式寄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领取,或者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
二、
法院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负责审理的法院可以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
5.转交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这种情况适用于受送达人为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等特殊情况。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三、
未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未收到法院传票,首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法院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有效送达而自己未注意到的情况。
1.法院可能已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非传票形式进行了通知,或者传票已被他人代收但未转交给自己。
2.如果确认确实未收到传票且法院未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送达,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案件开庭情况,并说明自己未收到传票的原因。
3.在联系法院时,可以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便法院重新安排送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当事人也应当注意,无论是否收到传票,都应当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活动。如果因未收到传票而错过开庭等重要诉讼环节,可能会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