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代签工程合同存在多重风险。若代签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权限,合同可能无效,需自行承担责任。即使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也需承担法律后果。此外,代签还可能导致合同另一方权益受损,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
代签工程合同有什么风险
代签工程合同存在多重风险。
1.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这种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代签人没有获得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给项目带来不确定性。
2.即使代签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这意味着,被代理人需要对代签人签订的合同负责,包括合同中的条款、义务和责任。如果代签人未能充分理解或正确表达被代理人的意图,可能会导致合同内容不符合被代理人的预期,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3.代签行为还可能导致相对人(即合同的另一方)的权益受损。
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代签人没有代理权,他们可能会基于信赖原则而与代签人签订合同。然而,一旦代签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重新协商的风险。
二、
工程合同代签法律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工程合同代签的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代签行为是否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签人没有代理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1)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他们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3)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此情况下,行为人需自行承担责任。
2.如果代签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3.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与其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如果行为人有代理权且行使代理权未超过权限范围,那么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三、
代签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代签行为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然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民法典》还规定,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需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护。对于代签行为而言,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