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订立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设立完全基于立遗嘱人个人意愿,无需他人同意或参与,是单方面对财产权益的处分。《民法典》也支持这一点。
一、
订立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订立遗嘱,确实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这是因为遗嘱的设立是立遗嘱人单方面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处分,它无需他人的同意或参与,完全基于立遗嘱人个人的意愿和自我决定。
2.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协商等情形,因此,它不属于需要双方或多方共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进一步印证了订立遗嘱的单方性。
二、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立遗嘱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种方式最为直接和简便,完全由遗嘱人自行完成。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方式适用于遗嘱人因故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
3.打印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型遗嘱形式。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方式便于保存和验证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三、
遗嘱见证人的限制规定?
遗嘱见证人的选择并非随意,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类人由于认知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无法正确理解和判断遗嘱的内容及意义,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内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作为见证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类人虽然不一定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但与他们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也可能影响遗嘱的见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