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承包雇佣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若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将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发包方需承担用工责任,确保劳动者权益。

一、

承包雇佣的员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1.在讨论承包雇佣的员工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用工主体资格的概念。

  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行业,当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这种发包关系下的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尽管劳动者是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直接招用的,但在法律上,这些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3.当发包人选择的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该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并由该承包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责任。

  如果发包人选择的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这些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工程作业中只能被视为发包人的员工。

  因此,这些员工为完成承包工作而招用的劳动者,在法律上应被视为发包人的员工。

二、

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发包方为何需要承担用工责任呢?这主要是基于法律对于用工主体资格的规定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虑。

  1.发包方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选择承包人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确保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

  如果发包方没有尽到这一注意义务,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作为承包人,那么发包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可以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必要的保障和权益维护。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遭受其他损失,他们可以向发包方主张相应的权益和赔偿。

承包雇佣的员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第1张

三、

发包人选择承包义务

  为了避免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应当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1.发包人应当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背景调查。

  2.在选择承包人的过程中,发包人还应当考虑承包人的信誉、实力、经验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承包人能够胜任所承包的工程(业务)或经营权。

  3.发包人还应当与承包人签订明确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以避免因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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