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破产证明的办理需联系法院及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他们负责查明企业财产与债务,出具并审核破产证明。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与信息。
一、
企业破产证明应该找什么部门
企业破产证明的办理主要涉及法院及相关破产管理机构。
1.当企业达到破产条件并申请破产时,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查明该企业的财产与债务情况。这一过程标志着破产程序的正式启动。
2.企业破产证明的出具与审核通常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及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
3.在此过程中,企业及相关利益方需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与信息,以便法院及破产管理人能够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
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将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归属。
2.对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若其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的严厉后果。
3.特别是当这些责任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企业及其管理层对破产风险的防范意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与稳健性。
三、
企业破产违法行为有哪些
企业破产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严重扰乱了破产法律秩序,损害了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破产法律责任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了九种典型的破产违法行为:
1.违反说明义务:指在破产程序中,负有说明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其义务,从而妨碍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2.违反提交义务:指程序中应提交特定文件或财产的人员故意不履行其提交义务,阻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3.欺诈破产行为:债务人通过隐瞒或伪造事实等手段,减少破产财产或增加其负担,以损害债权人利益。
4.偏颇性破产行为: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给予不正当的特殊清偿利益,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5.浪费破产行为:债务人以放任的态度不合理地消耗财产,导致破产财产的非正常减少。
6.受贿:破产程序中的职能机构人员非法索取或收受金钱等不正当利益,妨害了公平清偿秩序。
7.行贿:破产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非法向程序职能机构人员及债权人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干扰破产程序的公正性。
8.违反行动限制:特定人员在破产法规定的行动限制下违反规定行事,妨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9.渎职:对于上述破产违法行为,相关行为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