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判决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根据《民法典》规定,设居住权的房屋可买卖,但卖方须告知买方居住权情况,且居住权不因房屋买卖而消灭。

一、

法院判决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面对“法院判决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其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进行买卖交易。

  2.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卖方需明确告知买方该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确保买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

  3.居住权的存在并不会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消灭,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

二、

居住权房买卖后权益影响

  文庄律师网提醒,居住权房买卖后,对各方权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方在知情并接受房屋设有居住权的情况下完成交易,需尊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不得擅自干涉或剥夺其居住权。

  2.居住权人继续享有在居住权期限内的居住权益,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

  3.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应确保居住权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以避免因隐瞒居住权信息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法院判决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第1张

三、

设居住权房屋买卖规定

  关于设居住权房屋的买卖规定,主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居住权的设立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卖方应如实告知买方该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对房屋交易的影响。

  3.买方在充分了解并接受居住权存在的前提下,可继续完成房屋交易。居住权人应继续享有其居住权益,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干扰。

  4.若因房屋买卖引发居住权纠纷,各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