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名字重名并不一定侵权,关键在于是否侵犯其他公司合法权益。若两家公司名称均已合法注册且未涉其他侵权行为,则重名不构成侵权。
一、
公司名字重名侵权吗
公司名字重名并不直接构成侵权。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众多,名称资源有限,重名现象难以完全避免。
1.重名本身并不等同于侵权,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如名称权、商标权等。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享有依法选择并登记注册自己名称的权利,自成立之日起即享有名称权。
因此,如果两家公司的名称在工商局均已合法注册,且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那么重名并不构成侵权。
二、
公司重名工商局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两家公司申请注册的名称在工商局出现重名时,工商局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一般来说,工商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备选名称,以避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
2.如果申请人坚持使用与已注册公司相同的名称,工商局将不予注册,并告知其重新选择名称。
3.如果已注册的公司认为新申请的公司名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注册。
三、
已核准公司名与商标同名是否侵权?
已核准的公司名称与商标同名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已核准的公司名称在注册时并未侵犯任何已注册的商标权,那么其与商标同名并不构成侵权。
2.如果已核准的公司名称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那么将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
因此,在使用已核准的公司名称时,企业应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