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租房子东西坏了,房东或者租客负责修。依租赁合同约定,若无约则出租人修。据《民法典》,出租人负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要求其修或自修后追偿费用。
一、
租房子东西坏了谁负责修
在租房过程中,如果房屋内的设施或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首先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这意味着,除非租赁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因此,当租房内的东西坏了,承租人可以首先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若出租人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修理,但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二、
租房时东西损坏维修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租房时东西损坏的维修规定,主要遵循的是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维修责任的划分,那么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做明确规定,则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如果因修缮租赁物而对承租人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影响,出租人还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等。
三、
租房损坏修理费用承担方
租房损坏修理费用的承担方主要取决于损坏的原因及租赁合同的约定。
1.如果损坏是由于自然磨损、老化或出租人提供的设施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修理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2.如果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或故意破坏造成的,那么修理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3.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维修责任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