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患者有权利要拿医院的病历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享有知情权,包括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医疗信息。因此,医院应提供病历报告,帮助患者了解病情。
一、
患者有权利要拿医院的病历报告吗
患者确实有权要求获取医院的病历报告。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包括了对自己医疗信息的了解和掌握。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病历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康复进展。医院应当积极配合患者的合理请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病历报告。
二、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1.这些资料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对于患者了解自身病情、评估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可能的医疗纠纷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2.患者应当注意,在复印病历资料时,应确保复印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妥善保管。
三、
病历资料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为了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损毁,需要进行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1.根据规定,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关键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2.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3.当需要启封这些病历资料时,也应当在医患双方或相关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