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变更不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合同变更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口头变更在纠纷时可能难以举证。建议合同中约定书面变更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一、
合同变更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吗
合同变更并非一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1.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变更。
2.口头变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并将此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这样,在合同变更时,双方均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从而保障各自的权益。
二、
合同变更形式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的形式并非仅限于书面形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包括变更合同,均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或特定情形,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3.《民法典》还明确了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三、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抵押合同。
3.居住权合同。
4.地役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质押合同。
7.保证合同。
8.借款合同。
9.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10.融资租赁合同。
11.保理合同。
12.建设工程合同。
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4.技术开发合同。
15.技术转让合同。
16.技术许可合同。
17.物业服务合同等。
这些合同由于涉及重要的权益关系或复杂的交易内容,因此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这也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