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具有暂时性;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确保行政决定得以履行的终局性措施。二者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法律实施。
一、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扮演着不同但相辅相成的角色:
1.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及结果上,而联系则在于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手段或前置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旨在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保持一定状态,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其暂时性特点显著,如查封、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3.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确保该决定得以履行而采取的终局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相同状态。
两者虽在性质上有所区分,但共同构成了行政机关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
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有何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区别包括:
1.在目的上不同:前者旨在保持状态,后者则在于实现义务履行。
2.在前提上,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以此为必要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为触发点。
3.从动因来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动因直接关联于义务人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动因更为广泛,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事件乃至状态的出现。
4.两者的实施主体亦不相同,行政强制执行可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仅限于行政机关。
5.在结果上,行政强制执行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类似状态为终结,而行政强制措施则可能因情况变化而解除或转化为其他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