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土地征收主要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农用地转用或特定土地征收须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一、
土地征收是哪个部门管理
土地征收主要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事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对于特定类型的土地征收,如永久基本农田、特定面积的耕地或其他土地,也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征收,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国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
国家征收土地如何批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国家征收土地如何批准”的问题,需明确的是,土地征收的批准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特定面积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一定面积的土地,其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2.对于这些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级政府批准。在批准过程中,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3.征收土地还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
征地工作的具体程序
征地工作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需将拟征地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进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需告知被征地单位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依法组织听证。
(2)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需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经批准征收的土地需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并按法律规定时限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整个征地工作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