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想知道哪些情况下罪犯可以监外执行吗?本文详细介绍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等。同时,还阐述了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以及监外执行结束后的归监情况。

一、

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

  (1)这里的严重疾病指的是罪犯的身体状况严重影响到其生命安全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且疾病并非由罪犯自残自伤所致。

  (2)如果保外就医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该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里的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1)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这些证明文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对罪犯进行监外执行。

  (3)如果在保外就医过程中发现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将及时收监执行。

二、

申请监外执行流程

  1.当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时,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1)这些证明文件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在此过程中,罪犯所在单位可以提供关于罪犯是否有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等情况的参考信息。

  2.如果批准机关认为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将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通知后,如果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在1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

  4.在罪犯出监之前,监狱需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并将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5.原关押监狱应继续对罪犯进行监督改造。

  6.如果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表现出悔改或立功行为,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原关押监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的建议。

  7.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如果刑期届满,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8.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相关手续。

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第1张

三、

监外执行结束归监

  1.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进行收监。如果罪犯的刑期已经届满,原关押监狱将办理释放手续。

  2.对于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其档案材料将被转交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进行管理。

  3.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如果罪犯刑期未满,将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届满,将办理释放手续。

  4.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制度是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你对监外执行制度有什么看法?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交流,一起探讨更多法律问题。